|
投融资及工作程序时间:2008-02-15 18:02 关于项目投融资及工作程序的规定 恒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是经香港政府批准成立的一家国际投资公司,专业从事国际投资、国际贸易的相关业务。为了开发中国大陆市场,使中国的项目能够符合国际融资的要求,根据中国大陆项目市场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(以下简称港方)。 第一条 投资项目方向:高速公路、铁路隧道、港口码头、火力发电、水力发电、风力发电、引水工程、生物工程、降噪隔音、污水处理、废油脂处理、垃圾处理、房地产、水厂新建或扩建、城市空气污染控制、IGCC三联产(煤气、供热、供电)、旅游、医疗、学校、农业种养殖及其他高科技等项目。 第二条 投资规划年限:项目建设期为2年的,从第三年开始港方参与利润分配,每年红利不低于14%,连续10年;项目建设期为3年的,从第四年开始港方参与利润分配,每年红利不低于12%,连续12年。合作期满后,港方均无条件退出合作公司,一切归中方项目单位所有。 第三条 投资合作条件:中、港双方共同成立合作公司,港方以现汇作为合作条件,中方以有效评估后的项目、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及未来经济收益作为合作条件。 第四条 项目融资要求:1,项目立项:对中方企事业单位推荐的项目,是否受理,若符合港方项目融资立项的项目,即签订项目立项意向书。项目立项应具备的条件: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、项目的政府立项批文、项目单位的经营执照及法人证件等具体情况。2,实地考察:对立项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,并对考察的项目进行总结,是否有不完善的资料数据,经考察后项目若具备投资借贷条件,即对该项目给予确认,并列入港方投资计划。3,项目评估:项目被列入港方投资计划后,项目方单位即要按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经济评估或认证,以便作为港方对项目投资放贷的法律依据,这是对项目投资的关键过程。4,成立合作公司:投资项目经评估或认证后,由港方提供注册资金, 与中方项目单位成立合作公司。5,最后评议:在完成整个项目投资工作计划后,由港方董事会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全面、科学的评审,也就是对整个项目投资工作计划地安排。6,法律公证:为了维护中、港双方合作的合法权益,中、港双方对合作的项目投融资合同,经法律公证处进行法律公证,中方的融资项目是否作为抵押贷款,港方的投资款是否按合同规定到位。7,资金到位:项目投融资合同经法律公证后,港方的投资贷款在10个工作日内到位(节假日除外),其余投资款项根据中方项目单位用款计划和工程进度情况分批到位。8,财务监督:港方投资款进入中港合作公司外汇账户后,港方委派财务总监监督投资款专款专用,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专用款项。 第五条 本规定由恒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大陆资金处实施执行,公布之日起生效。解释权为恒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。 恒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公布日期: hkhengyin@yahoo.com.hk
|
|